第十三条 港务监督因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需要,可以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。(一)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
在村庄、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,除承担房屋修缮外,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。(六)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。
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,应当立即向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,由其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。发现时间、地点和被发现物的状况。
第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,组织营造薪炭林,发展小水电、风力发电,发展沼气,利用太阳能,推广节能灶。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,树立良好的赛风。
(五)其他有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情形。第四章 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